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2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方问
询,截至目前,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要约收购期间内。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
人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无于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同时,
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进行资产注入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拟对主营业务有进行调整,
或者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 日、4 月 6 日、4 月 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收到收购人交送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向
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67,527,79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1%),要约收购价格为 5.23 元/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截至 2021 年 4 月 7 日,本次要约收购的预受要约的股
份数量合计 391,659,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10120%。详见公司于今日披露的《关于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上市公司已向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方书面询函查证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并代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股票代码 WHR)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回函,告知:截至回函出具日,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在本次要约收购中预受股份 238,362,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1%;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惠而浦集团)不存在应向上市公司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合肥市国控向公司出具了回函,告知:截至回函出具日,合肥市国控已在本次要约收购中预受股份的数量为 153,28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合肥市国控不存在应向上市公司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 日、4 月 6 日、4 月 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无于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同时,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注入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拟对主营业务有进行调整的计划,或者未来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