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4-00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吴胜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
偶王嘉玮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王嘉玮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4-02-05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7,500 6.93 51,975
2024-02-07 集中竞价交易 买入 6,600 6.43 42,438
2024-02-19 集中竞价交易 卖出 4,100 6.98 28,618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直系亲属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王嘉玮女士的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 205 元(计算方法:交易收益=(2024
年 2 月 19 日卖出最高价-2024 年 2 月 5 日买入最低价)×卖出股数=(6.98 元-
6.93 元)×4,100 股=20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嘉玮女士仍持有公司股票 10,0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胜波先生及其配偶王嘉玮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吴胜波先生的配偶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205 元已上缴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王嘉玮女士在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导致的违规操作;王嘉玮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王嘉玮女士在交易期间未征询吴胜波先生意见(且吴胜波先生未向王嘉玮女士告知公司经营信息、未给予投资建议),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吴胜波先生及配偶王嘉玮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表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将进一步加强对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贯工作,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