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03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 号),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
股份买卖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要求。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该要约收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如下:(1)公司尚未收到格兰仕正
式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尚未生效。(2)本次要
约收购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有权主管部门的同意
批复等法定程序,具体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3)2020 年 7 月 31 日,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字[2020]6 号),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卖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
告》(2020-03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9 月 1 日、9 月 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格兰仕书面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格兰仕正在筹划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
人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67,527,79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1%),要约收购价格为 5.23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查证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回复如下:
“除我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答复函》描述的内容外,目前我公司(包括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惠而浦集团)不存在与贵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涉及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
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该要约收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如下:
(1)公司尚未收到格兰仕正式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尚未生效。
(2)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有权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等法定程序,具体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
(3)2020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 号),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卖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2)。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9 月 1 日、9 月 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版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