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3-03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比例
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比例调整情况: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远公司”)原股东就调整富远公司股
权收购比例事宜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公司将富远公司股权收购比例由原来的90%
调整为53.2%。
2、协议类型:富远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
3、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后生效 。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1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1,417万元收购富远公司90%股
权。同日,公司与富远公司股东签订了《关于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书》,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9月5日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
201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比例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富远公司股权收
购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53.2%,并同意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具体办
理股权变更及收购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富远公司股权收购比例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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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股权收购比例调整原因
为了保护股东利益以及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富远公司股权收购比例由原来
的90%调整为53.2%,具体原因如下:
1、募集到位资金缺口较大
2013年1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工作,以4.32元/股的价格向4名特定
投资者共计发行12,5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5.18亿元,在扣除广安区凉滩至恒
升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费用后,用于收购富远公司90%股权的资金缺口约2.44
亿元。同时, 2013年上半年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导致公司融资难度和融
资成本将增加。
2、新疆地区能源政策调整严重影响富远公司未来经营效益
2013年,新疆政府出台新文件将实行低价能源政策以扩大招商引资来发展
新疆工业,由此导致新疆将执行低电价政策,直接影响富远公司投产后的经济效
益。
三、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 富远公司53.2%股权
富远公司是一家以水电开发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在
阿勒泰市富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为富蕴县
人民路247号五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曾罗强。主要业务为开发、经营富蕴
县哈德布特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和双红山水电站(装机容量为1万
千瓦)。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广东连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北江一路二十号金海湾豪庭海景一路5座
法定代表人:何海权
持有富远公司股权:30%
2、清远市连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清远市新城东18号区震海商务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伟忠
持有富远公司股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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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远市金森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9号越君豪庭底层01号
法定代表人:姚镜阳
持有富远公司股权:20%
4、清远市世纪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沿江路26-27号龙庭轩2座4楼
法定代表人:范广平
持有富远公司股权:20%
四、《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一)调整新疆富远公司股权收购比例
经各方协商,富远公司原股东同意将富远公司股权转让比例由原来的90%调
整为53.2%。
(二)富远公司原股东对公司投资收益保证
1、收益保证方式一
执行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方式和标准,保证公司所收购富远公司53.2%股
权价款对应的投资收益。
2、收益保证方式二
清远市连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清远市金森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司股权
收购价款为基数按每年6%的固定标准给予公司收益。
(三)公司股权价值的保证
1、富远公司原股东回购股权
清远市连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12月底前收购公司持有的全部富
远公司股权,收购价格不低于公司的股权收购本金加6%年收益。
2、公司增持股权
在电站建成投产且清远市连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全部回
购公司持有的富远公司全部股权时,公司有权选择继续增持富远公司股权。
3、对外转让
若富远公司原股东成员清远市连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清远市金森源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富远公司股权给第三方,其应先收购公司持有的富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