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9-01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1、四九滩电站A 幢底层库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但土地使
用权变更事宜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均由爱众集团负责。
2、民安中街银海3 号楼临街门市(包括地下室)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广法经初字第56 号明确四川爱众集团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目前爱众集团至今仍未
取得该房产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此标的交易是以爱众集团处
理好产权争议并办理所有产权证明为前提的。
一、概述
为提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完整性,降低长期租
赁费用,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参与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众集团)拥有的位于四九滩电站的A 幢底层库房与位于民安下街银海3 号楼临街门
市(包括地下室)、位于建设路电力小区门市等3 宗物业资产的竞买。由于爱众集
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8 月24 日召开三届五次董事会,以8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本次竞买收购事项,关联董事李明平董事回避表决。
二、投资主体介绍
企业名称: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 亿元,主要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经营,公司类型:
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明平。爱众集团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0.96%,为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方与公司存在着关联关系。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四九滩电站A 幢底层库房
房地产证号 物业名称 所有人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广房字第(00051016)号 渠江北路44 号A 幢 爱众集团 商业 991.64 平方米位于四九滩电站内,成长方形形状,目前由物业公司、安装公司、物资分公司
使用。
土地使用性质: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二)民安中街银海3 号楼临街门市(包括地下室)
房地产证号 物业名称 所有人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无 银海3 号楼临街门市 爱众集团 待定 444.497 平方米
无 银海3 号楼地下室 爱众集团 待定 379.76 平方米
该标的物大致成长方形,位于民安中街银海3 号楼,处于城南黄金地段,区位
优势突出。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广法经初字第56 号,爱众集团拥有民安
中街银海3 号楼临街门市以及地下室的产权。
银海3 号楼临街门市:建筑面积444.497 平方米(原临街门市面积为848.18
平方米,爱众集团公司先前已处理了403.683 平方米,现在还余444.497 平方米)。
银海3 号楼地下室:建筑面积379.76 平方米(4 开间),目前由公司城南燃气、
供水所使用。
该标的物由原广安县电力公司(即现在的四川爱众集团公司)于1996 年7 月
6 日从建设方银海公司(银海公司已在2000 年被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安分局吊
销营业执照)购买,由于银海公司未履行办理买卖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手续,
致使爱众集团公司至今仍未获得该标的物的产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同时爱众集团
也仍有5%余款(104195.00 元)未付。在2001 年11 月7 日经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判决四川爱众集团享有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三)建设路电力小区门市
门市4 个,建筑面积约120 平方米,目前由天然气分公司城北营业所办公使用。
土地使用性质:商用;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四、物业资产评估情况
爱众集团物业资产经鸿晔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具体价值如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四九滩电A 幢底层 800 元/平方米 991.64 平方米 79.3312 万元
2
民安中街银海3 号楼临
街门市(包括地下室)
门市11547 元/平方米,
车库1233 元/平方米
门市444.497 平方米,
车库379.76 平方米
560.08 万元
3 建设路电力小区门市 3000 元/平方米 120 平方米 36 万元
合计 675.4112 万元成交价格公司将根据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及时公告。
五、此次竞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加资产完整性。集团公司上述物业均为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实际使用,
不利于保持股份公司资产完整性。
(二)减少长期租赁费用支出。
(三)减少日常关联交易。由于集团公司上述物业均为股份公司及下属单位使
用,每年需要支付大量的物业租赁费用,构成关联交易。若本公司购买上述物业,
将避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风险提示
1、四九滩电站A 幢底层库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及
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均由爱众集团负责。
2、民安中街银海3 号楼临街门市(包括地下室)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广法经初字第 56 号明确四川爱众集团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目前爱众集团至今仍
未取得该房产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此标的交易是以爱众集团
处理好产权争议并办理所有产权证明为前提的。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