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 号)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公司”及“本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365,3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6.76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99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9.5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219.44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湖南新五丰存栏 4.32 万头母猪场项目”51,076.40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 51,922.60 万元。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公司对原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 变更后拟投入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湖南新五丰存栏 4.32 万头母猪场项目 51,076.40 19,265.69
2 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 2,925.00
3 双峰县石牛乡 3600 头原种猪场项目 - 18,602.72
4 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 - 4,950.00
5 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新建饲料厂项目 - 1,960.00
6 湖南新五丰存栏 2.04 万头母猪场项目 - 3,372.99
合计 51,076.40 51,076.40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
净额 321.08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9,394.04 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3,195.04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将此次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4,500 万元(含 24,5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监管要求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