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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2024-020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终结。

  2.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该裁定结果排除了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的法律诉讼风险,有效地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案由情况

  2015年9月,格瑞环保与省五工程公司经招投标程序后签订了《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案涉工程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省五工程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关于“承包人对账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发包人仍按结算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处理”的约定,提起诉讼。


  (二)一审情况

  根据北湖区法院出具的(2022)湘100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北湖区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一、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904513.62元,违约金61356.17元(按年利率7.4%,自2021年12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11月15日,此后另计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合计965869.79元;二、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有利息59453.43元;三、驳回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04)。
  (三)二审情况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10民终68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8900元,由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23-027)。
  (四)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湘民申6217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省五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省五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该裁定结果排除了格瑞环保的法律诉讼风险,有效地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湘民申 6217 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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