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临 2022-003 号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银国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国际”)为本案第三人。
3.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银国际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市中院”)送达的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邦”)与恒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和《参加诉讼通知书》【(2021)苏04民初366号】。恒龙公司因合同纠纷一事向常州中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郴电国际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常州市中院已立案,现通知汇
银国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恒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
第三人: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04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银国际与恒龙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项目、设立合资企业,同时协议约定项目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约定条件后,恒龙公司可在该项目上每年收取约定数额的管理费等。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相关书面合作协议。据此,恒龙公司对该协议所涉项目的管理费金额存在争议,进而引起本案合同纠纷,要求常州中邦支付管理费及相应利息等。汇银国际持有常州中邦45.5%股权,根据常州市中院通知,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人民币32,122,104.4元;
2.判令被告支付管理费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止为
5,550,945.81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参加诉讼通知书》【(2021)苏 04 民初 366 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