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2-044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
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 号),批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600 万股(含 5,600
万股)A 股股票。201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 15 元/股,发行股
数 55,333,33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29,999,995.00 元(以下简称 2012 年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 30,290,333.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9,709,661.82 元。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
2012 年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已 完 成 验 收 , 累 计 支 付 440,858,813.04 元 , 未 付
15,119,431.19 元,募集资金实际结余 86,177,357.55 元(含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净额 27,536,170.59 元)。
(二)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70,571 股。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7,503,782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 元(以下简称 2016 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63,317.66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222,514,010.69 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326,254,490.45 元,本年项目投入 34,672,582.88 元 ,资金余
额 853,223,101.2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经本公司 2005 年 3 月 28 日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 年 8 月 15 日,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 年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证公字【2013】13 号)的规定。2021 年 4 月 23 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六届
十五次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 2012 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1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与中信证券、存放募
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一)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 2012 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1.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 2012 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包头支行 7273110182600050919 36,177,357.55 协定
合计 36,177,357.55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 2016 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包头支行 8115601011900145403 4,366,280.68 协定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 152450622831 5,076,110.20 协定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14650000000577148 61,551,006.34 协定
浦发银行包头分行 49010154500001024 9,056,859.14 协定
招行包头分行 755904002310102 47,775,941.71 协定
光大银行包头分行 5250188000068228 25,396,903.13 协定
合计 153,223,101.20
3.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2012 年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起 委托理财终 资金来源 报酬确定 年化 到期实 是否经过 未到期结构
号 金额 始日期 止日期 际收益 法定程序 性存款金额
1 银河证券 证券理财产品 5,000.00 2021-11-5 2022-8-1 募集资金 合同约定 3.40% 是 5,000.00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2016 年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委托理财金 委托理财起 委托理财终 资金来源 报酬确定 年化 到期实 是否经过 未到期结构
号 额 始日期 止日期 际收益 法定程序 性存款金额
1 兴业银行 银行理财产品 6,000.00 2021-11-25 2022-2-25 募集资金 合同约定 3.08% 46.58 是 -
2 兴业银行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0 2021-11-9 2022-2-11 募集资金 合同约定 3.19% 41.08 是 -
3 平安银行 银行理财产品 6,000.00 2021-8-6 2022-1-28 募集资金 合同约定 3.14% 90.33 是 -
4 银河证券 证券理财产品 5,000.00 2021-11-5 2022-8-1 募集资金 合同约定 3.40% 是 5,000.00
5 银河证券 证券理财产品 12,000.00 2022-2-25 2022-7-27 募集资金 合同约定 3.00%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