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41,642,783.00 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 265,264,527.71 元)
合同生效条件:卖方收到并接受买方信用证;买方收到并接受预付款保函;以及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目前上述条件均已满足,合同具备生效条件。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成果,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海外业务布局,提高海外市场竞争优势。
一、签订合同情况概述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北创公司”)与巴基斯坦铁道部采购部(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 820 台铁路货车及备件采购订单,合同总金额合
计 41,642,783.00 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 265,264,527.71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The President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acting through the Director Procurement, Ministry of Railways, Government
of Pakistan
2、办公地址:Pakistan Railways Carriage Factory, Admin Building,
Sector I-11, Islamabad, Pakistan;
3、交易对方简介:巴基斯坦铁道部是巴基斯坦政府的内阁级部门,主要负
责规划、管理和建立客运货运车辆服务,规范铁路公司、行业和相关组织。巴基斯坦铁路的管控、政策和铁路网络的发展也由铁道部管理,北创公司此次铁路货车供货最终用户为巴基斯坦铁道部。
4、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涉及主要条款
1、合同名称:采购订单
2、合同金额:41,642,783.00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265,264,527.71元)
(1)货币:美元
(2)价格条款:天津港 FOB 价(《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包装:采用标准海运包装,该包装能够承受海运和轨道运输期间的正常装卸。
3、装运日期:货物应在六个月至十五个月内按照交货时间表以离岸价从中国装运。
4、付款方式:全额即期信用证
5、付款条款
(1)买方信用证
A.买方应在签字日期后尽快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买方信用证。
B.从开具买方信用证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三十天,买方应按照规定金额保持买方信用证具有充分且十足的效力;但条件是:若交货期延长,则应将买方信用证延长交货期延长天数。
C.买方信用证应遵守国际商会第 600 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的规定。与外国银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其他保兑手续费应由卖方承担。与买方信用证相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2)预付款
A.提交预付款保函,并向买方提交五份卖方开具的首张商业发票的副本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B.买方每次期中付款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首先根据预付款进行调整,将应付金额减少商业发票价值的百分之十五。
(3)期中付款
A.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适当调整后,对于每批货物,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商业发票价值百分之八十五的金额。
B.根据合同支付的期中付款应在提交付款文件时即时支付。
6、银行保函
(1)预付款保函
A.卖方应在签字日期后十四天内向买方提供预付款保函,该保函应保持充分且十足的效力,直至其价值减少至零。
B.预付款保函应递减每张商业发票价值的百分之十五。
(2)质保保函
A.对于每批货物,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质保保函,作为对不良工艺和/或缺陷材料的质保。卖方应确保根据本条开具的每份质保保函在质保期结束前保持充分且十足的效力。
B.在不违反保证金兑现条款第一条的前提下,双方已经同意并特此承认,若卖方未能在发出违约通知后三十天内纠正其违反质保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以从一份或多份质保保函中提款。违约部分的保函中提款。
(3)履约保函
A.买方特此确认,卖方已向买方提供履约保函。
B.卖方应保持履约保函有效,直至买方在巴基斯坦卡拉奇港收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后三个月。天津港交货三个月后。
C.在不违反保证金兑现条款第一条的前提下,双方已经同意并特此承认,若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合同义务,买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
(4)保证金兑现
A.买方应有权在向开证行提供兑现文件后兑现担保函。
B.若买方未要求延期,则应于担保函期满后十五天内将所有担保函原件返还给卖方。
7、保险
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买方应确保在发货前,每次装运的货物均由 NICL投保。卖方应确保在装运至少前十五天通知买方和 NICL 关于装运货物的细节,以便 NICL 为每批货物签发保险单。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成果,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海外业务布局,提高海外市场竞争优势。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次合同金额以美元计价和支付,随着美元汇率的波动,对合同实际收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
《采购合同》英文版及中文翻译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