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编号:临 2020-023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投中鲁”)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投中鲁 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现有条文 修订后条文
注: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变动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三条:公司于2004年6月2日经中
会(证监发行字[2004]72号)批准,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4]72号)批准,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责人、技术负责人、营销负责人。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 (八)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
(九)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受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赠现金资产除外)之一的交易行为: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九)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之一的交易行
为: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必要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的,视为出席。 席。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在股东大会要求经理或其他 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的情况下,经理或其 列席。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并接受质询。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六)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 (六)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的重大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八)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九)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