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0958)
会议资料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周一)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室
召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金文忠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主席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可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全部回答问题的环节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五、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1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7议案四、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宋雪枫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现根据公司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董事会提名龚德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龚德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1、龚德雄先生简历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执行董事事
项的独立意见
附 1:龚德雄先生简历
龚德雄先生,1969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浦东营业部副主任、证券部投资调研科科长、证券部副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CEO;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先后兼任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主席,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等职。自 2023 年 4 月起任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23 年 9 月起任职公司党委书记。
附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执行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选举执行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执行董事候选人龚德雄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龚德雄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董事会选举执行董事事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4、同意以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执行董事选举的事宜。
独立董事: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
2023 年 10 月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不得超过 6 年的规定,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靳庆鲁先生于今年十月十五日任职期限届满。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和做好工作衔接,需要补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现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靳庆鲁先生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朱凯先生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1、朱凯先生简历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 1:朱凯先生简历
朱凯先生,1974 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莘泽创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9 年 6 月于南京大学会计学
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职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
系讲师,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3 月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
毕业,自 2004 年 4 月至今任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6 年 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上海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附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凯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凯先生经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朱凯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
2023 年 8 月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张健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提名徐永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佟洁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提名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徐永淼先生、凌云先生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徐永淼先生、凌云先生简历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附:徐永淼先生、凌云先生简历
徐永淼先生,1977 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速递部总经理。
凌云先生,1975 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本科。现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任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综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主管、总经理助理。
议案四: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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