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0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25 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4.1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备案意见》(冀国资发考核〔2024〕9 号),河北省国资委同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等信息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月 5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新天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0)。
6、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行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7、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 225 名激励对象 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1,860 万股。
3、授予人数:225 人。
4、授予价格:4.1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
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3%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4%
日止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李连平 董事 20 1.08% 0.005%
谭建鑫 董事、总裁 20 1.08% 0.005%
陆阳 副总裁 20 1.08% 0.005%
卢盛欣 副总裁 20 1.08% 0.005%
班泽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 1.08% 0.005%
刘涛 总会计师 8 0.43% 0.002%
其他人员合计(219 人) 1,752 94.19% 0.42%
合计 1,860 100.00% 0.44%
注:
1、梅春晓先生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刘涛先生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被任命为公司总会计师。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董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