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232 名调整为 225 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8 万股调整为 1,860 万股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备案意见》(冀国资发考核〔2024〕9 号),河北省国资委同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等信息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月 5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0)。
6、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行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7、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予 225 名激励对象 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中确定的 6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232 人调整为 225 人;激励总量由1,928 万股调整为 1,860 万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上述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