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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56 沪市 新天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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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 号)核准,公司已向 2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182,677 股,发行价格 1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5,799,887.5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45,055,183.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809266_A01 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并签订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协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该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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