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 新 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 新 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1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 LNG 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 (单位:亿元)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单位:亿元) (单位:元)
唐山 LNG 项目(第一阶段、
1 第二阶段) 185.97 26.96 2,397,971,114.80
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
2 项目(曹妃甸—宝坻段) 64.17 7.86 699,029,487.22
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
3 项目(宝坻—永清段) 29.54 2.66 236,797,375.0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4 贷款 13.62 13.62 1,211,257,206.39
合 计 293.30 51.10 4,545,055,183.47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