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9,829,265.4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4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829,265.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丰宁建投公司”)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为389,829,265.47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 6月30日,预先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999,246,597.93元,该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人民币元)
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 389,829,265.47 999,246,597.93
(三期)150MW 工程项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809266_A07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809266_A07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认为:后附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