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宁建投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4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829,265.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人民币元)
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 389,829,265.47 999,246,597.93 丰宁建投公司
(三期)150MW 工程项目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丰宁建投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3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800万
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
司增资,其中2,500万元为实缴前次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13,483万元为实缴本次
新增注册资本部分。
本次增资完成后,丰宁建投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783万元,公司仍持有
丰宁建投公司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4 日
限公司
注册资本 70,300 万元 实收资本 67,800 万元
注册地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甲 325 号
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承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划、
开发、建设;进行新能源技术交流、开发、合作咨询服务(法律
经营范围 法规、国务院决定须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未取得审批许可不得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统一社会信 91130826072084274A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王红军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 总资产(元) 3,862,216,452.03
据(经审计) 净资产(元) 1,247,208,880.78
净利润(元) 298,883,900.36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丰宁建投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丰宁建投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丰宁建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丰宁建投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
底转商运,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丰宁建投公司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决策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由于募投项目已在2019年底转商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向丰宁建投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