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8,000 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37】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55】期收益凭证、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2019 年第 1074 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1】期收益凭证、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
受托 计 是否构
方名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收 收 收益 成关联
称 类型 (万元) 益率 益 类型 交易
金
额
中信
证券 本金保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0.10%或 本金保
股份 型浮动收 司信智安盈系列【437】 3,000 4.50% / 障型浮 否
有限 益凭证 期收益凭证 动收益
公司
中信
证券 本金保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0.10%或 本金保
股份 型浮动收 司信智安盈系列【455】 3,000 4.50% / 障型浮 否
有限 益凭证 期收益凭证 动收益
公司
招商 保本型大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本金保
银行 额存单 单 2019 年第 1074 期 1,000 3.79% / 障型固 否
定收益
中信
证券 本金保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0.10%或 本金保
股份 型浮动收 司信智安盈系列【491】 1,000 4.50% / 障型浮 否
有限 益凭证 期收益凭证 动收益
公司
中国 结构性存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 保本浮
建设 款 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 50,000 1.6%-3.7% / 动收益 否
银行 型结构性存款 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37】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本金额 3,000 万元
交易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
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
到期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产品期限(日) 363 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0.10%或 4.50%
2、公司本次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55】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交易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
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9 日
到期日 2022 年 11 月 7 日
产品期限(日) 363 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0.10%或 4.50%
3、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购买了保本固定收益型大额存单 1,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2019 年第 1074 期
产品类型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大额存单
本金额 1,000 万元
交易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到期日 2022 年 4 月 16 日
产品期限(日) 148 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79%
4、公司本次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1,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1】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本金额 1,000 万元
交易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到期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产品期限(日) 363 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0.10%或 4.50%
5、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5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本金额 50,000 万元
交易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到期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
产品期限(日) 58 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6%-3.7%
(二)风险控制分析
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本次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购买的大额存单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购买的大额存单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