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化学)管理层编
制的截至2021年9月lo日《利华益维远化学股盼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管理层责任
维远化学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怍的基础上,对维远化学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汁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
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r=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情况
我们认为,维远化学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远化学截至2021年9月15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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