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周进先生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均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