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弥补运营初期的资金缺口,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