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0-074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31.40万股。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30.08万股。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
限售和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注销、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公司营
2019 年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预设最高指标为 业收入为 262,665.11 万元,较 2017 年、2018 年
7.30%,最低指标为 2.20%。 营业收入平均值 234,103.86 万元增长 12.20%,实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 际增长率≥7.30%,即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除限售条件时应剔 为 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分别对应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 100%,80%, 1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可解
60%,0,即: 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
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
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各考核年度标准系
数。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至 2020 年 9 月 8 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行权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期内,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行权条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
以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 公司营业收入为 262,665.11 万元,较 2017
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预设最高指标为 7.30%,最低指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234,103.86
标为 2.20%。 万元增长 12.20%,实际增长率≥7.30%,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融资或收 即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100%,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行权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满足行权条件。
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1)12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A、B、C、D 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行权的标准系 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 100%;
数为 100%,80%,60%,0,即: (2)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