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3.48万股。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
另行公告。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
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
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一个
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行权条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
以 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 公司营业收入为 262,665.11 万元,较 2016
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预设最高指标为 26%,最低指标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199,353.00
为 20%。 万元增长 31.76%,实际增长率≥26%,即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融资或收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100%,满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行权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足行权条件。
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1)11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 100%;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行权的标准系数为 100%, (2)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
80%,60%,0,即: 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 80%。
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 (3)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各 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 0%。
考核年度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1 月 3 日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48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8%。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可 占授予股票期权 可行权数量占股本总
职务 行权的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数量(万份)
核心岗位人员(117 人) 153.48 39.51%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行权价格:8.07 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授予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262,665.11 万元,较 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
平均值 199,353.00 万元增长 31.76%,满足行权条件。
4、公司依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行权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可行权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11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100%;
(2)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80%。
(3)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 0%。
5、公司有关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