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3.04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21%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9月18日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83.04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件。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
以 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 公司营业收入为 250,746.72 万元,较 2016
2018 年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预设最高指标为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199,353.00
18%,最低指标为 12%。 万元增长 25.78%,实际增长率≥18%,即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100%,满
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除限售条件时应剔 足解除限售条件。
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 本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为 A、B、C、D 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解除 的 100%;
限售的标准系数为 100%,80%,60%,0,即: (2)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
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 本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 的 80%。
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各考核年度标准系
数。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 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04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一期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售限制性股票 占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1 俞国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0 12 0.01%
2 吴飞 副总经理 20 8 0.01%
3 李建军 副总经理 30 12 0.01%
4 奚海军 财务总监 30 12 0.01%
5 何盛华 副总经理 25 10 0.01%
6 阳能中 副总经理 25 10 0.01%
7 董丽萍 董事长助理 25 10 0.01%
高层管理人员(15 人) 279 109.04 0.13%
合计(22 人) 464 183.04 0.21%
注:
1、激励对象中俞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吴飞先生、李建军先生、奚海军先生、何盛华先生、阳能中先生及董丽萍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次解除限售除 2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其他激励对象共计 20 名
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2 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解除限售的 25,600 股,后续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9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3.04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