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8-05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25.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008.00万股的0.5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主要为全球汽车市场提供有关汽车轻量化及节能环保需求的铝合金产品解决方案。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217,461.01 181,244.99 146,56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552.77 48,297.14 34,74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3,692.41 44,785.75 33,465.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2,655.65 185,012.84 125,312.36
总资产 447,525.68 261,189.32 180,238.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4.17 2.62 1.84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69 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06 29.96 31.08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建成、盛洪、俞国华、王振华,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仲经武、职工监事张岳棠、股东代表监事宋栋梁。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张建成、盛洪、俞国华、吴飞、李建军、奚海军、何盛华、阳能中。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008.00万股的0.5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核心岗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本着向经营“一线”倾斜、向产品与客户相关的业务骨干倾斜的原则,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侧重于销售、项目、研发技术、质量等核心岗位人员,与公司“全球化布局”的战略及“一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经营理念相一致,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与公司战略的实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岗位人员(127人) 425.50 100.00% 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30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8.30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28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12元。
七、等待期、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指标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