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544.00万股的0.64%。其中,首次授予5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544.00万股的0.61%;预留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544.00万股的0.0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主要为全球汽车市场提供有关汽车轻量化及节能环保需求的铝合金产品解决方案。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217,461.01 181,244.99 146,56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552.77 48,297.14 34,74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3,692.41 44,785.75 33,465.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4.17 2.62 1.84
产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69 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06 29.96 31.08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建成、盛洪、陈志勇、俞国华,独立董事许为民、罗国芳、陈农。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仲经武、职工监事张岳棠、股东代表监事赵俊。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11人,分别是:张建成、盛洪、俞国华、李春雷、李建军、吴飞、徐能、王振华、奚海军、高兴、邬淼鑫。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544.00万股的0.64%。其中,首次授予5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544.00万股的0.61%;预留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544.00万股的0.0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
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俞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30 5.54% 0.04%
2 吴飞 副总经理 20 3.69% 0.02%
3 邬淼鑫 副总经理 20 3.69% 0.02%
4 李建军 副总经理 30 5.54% 0.04%
5 高兴 副总经理 28 5.17% 0.03%
6 奚海军 财务总监 30 5.54% 0.04%
高层管理人员(18人) 354 65.31% 0.42%
预留 30 5.54% 0.04%
合计(24人) 542 100.00% 0.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1.00元的50%,为每股5.50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1.80元的50%,为每股5.90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6.00元,约为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85%。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具体以董事会授予公告为准: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