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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IKD Co., Ltd.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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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2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
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4,22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
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控股股东爱柯迪投资及其关联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控股股东爱柯迪投资及其关联方宁波领挈、宁波
领荣、宁波领祺、宁波领鑫及宁波领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股东香港领拓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领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
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股东旭东国际承诺
公司股东旭东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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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东道得投资、天巽柏智、君润科胜承诺
公司股东道得投资、天巽柏智、君润科胜承诺:自本企业向发行人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成、俞国华、盛洪、陈志勇,王振华、吴飞、
李建军、徐能、李春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
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监事赵俊、仲经武、张岳棠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监事,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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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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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爱柯迪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建成及其关联方宁波领挈、宁波领荣、
宁波领祺、宁波领鑫及宁波领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公司股东香港领拓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领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
(三)公司股东旭东国际承诺
公司股东旭东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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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四)公司股东道得投资、天巽柏智、君润科胜承诺
公司股东道得投资、天巽柏智、君润科胜承诺:自本企业向发行人增资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成、俞国华、盛洪、陈志勇,王振华、吴飞、李
建军、徐能、李春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
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
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监事赵俊、仲经武、张岳棠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监事,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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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爱柯迪投资、张建成、旭东国际、香港领拓及
宁波领挈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锁定期满后
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
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下
同),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减持公司
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承诺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