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Yongan Future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 层、
1101 室、1102 室、1104 室、16-17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
楼) 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45,555,556 股,占发行后总股
发行股数 本的比例为 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股份,不涉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97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455,555,556 股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财通证券、浙江产业基金、省金
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本公司与受让方存在控制
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后,经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该承
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之公司或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定的承诺 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
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
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东方、浙经建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作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
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
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
届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关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
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
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
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公司监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监事身份,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
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
满后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财通证券、浙江产业基金、省金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本公司与受让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