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宋剑斌董事长
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宋剑斌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宋剑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虞利明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虞利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温洪亮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温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建民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章小华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章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楼未女士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楼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Ian Park 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 Ian Park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沈明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沈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树浙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树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刘树浙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荣汉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唐荣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唐荣汉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常青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常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李常青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洪小源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洪小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洪小源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丁伟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丁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丁伟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 证 分 析 报 告 》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均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允许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条件,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等;
2、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起草、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认购方的股东资格审批核准或报备事宜;
4、修改、补充、签署、完成、递交、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制度等);
5、决定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的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提
交公司治理流程决策,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督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