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天健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
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
会计师 1,0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 - 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林启兴,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3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启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焦丽华,200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菁,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40 万元,其
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人民币 85 万元,增涨 64.71%。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
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与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1 年审计服务,2022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天健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事务所无异议。由于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
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查评估,我们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本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安排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有关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符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
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