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近期修订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拟修改为 修订说明
根据公司近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期拟搬迁新
198 号,邮政编码 230081。 号,邮政编码 230601。 住所相关实
际情况修订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十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 调换章节次
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序
第十七条 公司的廉洁从业管理目标是,贯彻落 第十七条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总体要求:贯彻 根据《证券
实证券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要求,厚植廉洁文 落实证券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各项要求,厚植 经营机构及化,打造具有公司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使 廉洁文化,打造具有公司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机 其工作人员
员工树立廉洁从业理念,恪守“讲规矩、守底 制;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全体员工树立廉 廉洁从业实
线”的基本操守,最终形成廉洁合规、质效并举 洁从业理念,恪守“讲规矩、守底线”的基本操 施细则》修
的良性发展格局。 守,最终形成廉洁合规、质效并举的良性发展格 订
局。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同时选举 2 名以上董事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同时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 根据《上市
(包括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当公司单一股 公司独立董
制度。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 事管理办
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上,或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法》第十二
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条修订
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根据安徽省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华安证券股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华安证券股 国资委《推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 进省属企业
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 司党委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 党建工作与
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各分支 设总要求,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生产经营深
机构、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于公司党 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在完 度融合的实
委。 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各分支机构、子公 施意见》要
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 求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拟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根据《证券
(二)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基金经营机
定; 构董事、监
新增 (三)具备 3 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 事、高级管
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理人员及从
(四)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 业人员监督
管理能力; 管理办法》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新增
拟任公司董事长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基金从
业人员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一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二款和第三款相关情形的;
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二)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污、
行期满未逾五年;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
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被剥夺政治权利;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
三年; 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施,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担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 根据《证券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执照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 基金经营机
年; 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 构董事、监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但能够证明本人对该公 事、高级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 理人员及从
限未满的; 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业人员监督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 (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行 管理办法》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 业协会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期 第七条修订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 限尚未届满;
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六)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
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
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十)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 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
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
(十一)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 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逾三年;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十二)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 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起未逾二年; (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及中
情形。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