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轩菲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轩
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
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为 310 万元(含税)。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费用 292 万元(含税),综合考虑业务增长速度、资产及收入规模、子企业数量、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等因素,为确保审计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为 310 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