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广
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云丽
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峻雄
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 176.75 万元,2022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预计为 200.00 万元,较上年增加 13%,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6 年财务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
(三)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及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相关规定,现任财务决算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年限即将期满。公司拟新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