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收购贵州贵能卡本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假设前提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通用的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