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 2011-00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东山岭”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处置“东山岭”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散货
船“东山岭”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出售价格
在 1500 万元-1700 万元之间,具体的出售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
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2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中海
(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
议决议暨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海
(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东山岭”轮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要求,
2011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山岭”
轮废钢船买卖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
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甲方将散货船“东山岭”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乙方,
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16,329,003.76 元。(与“东山岭”轮账面净值相比溢
价约人民币 1470 万元,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约人民币 1400 万
元的营业外收入。)
3、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船
价的 20%,计人民币 3,265,800.75 元作为定金,一次性以银行汇票或
电汇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实际交船日期前 3 个工
作日内,将剩余船款计人民币 13,063,203.01 元一次性的以银行汇票
或电汇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船期限:2011 年 3 月 25 日前,具体时间由甲方选择。
5、合同签署日期:2011 年 3 月 8 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7、合同生效日期:甲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二、由于公司在乙方支付所有船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
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三、备查文件
“东山岭”轮废钢船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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