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 2011-002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剑池”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 将“剑池 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
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26,231,658.64 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交通部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8 号文)规定,杂货船强制报废船龄为 34 年。公司所拥有的杂
货船“剑池”轮建成于 1977 年 2 月 1 日。2011 年 2 月 1 日,该轮达到
强制报废船龄 34 年。
2011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签订了《“剑
池”轮废钢船买卖合同》,公司将杂货船“剑池”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广
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26,231,658.64 元,与“剑
池”轮账面净值相比溢价约人民币 1319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
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浮莲岗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浮莲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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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骆浩
注册资本:738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拆解旧船,铝材轧制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州番禺区国资局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剑池”轮,杂货船,船籍中国,载重吨 27942 吨。该轮是公
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2011 年 2
月 1 日,该轮将达到强制报废船龄 34 年,不能再投入营运。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轮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9198 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累
计为人民币 3049 万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4845 万元,帐面
净值为人民币 130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确定。经过多方询价,并经综合考虑
安全、成本、时间等各方面的因素,最后,公司选定广州市番禺区拆
船轧钢公司的报价作为交易价格。
由于废钢市场价格相对较好,且“剑池”轮的账面净值较低,“剑池”
轮的出售价格远高于其帐面净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签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甲方将杂货船“剑池”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乙方,
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26,231,658.64 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船
价的 10%,计人民币 2,623,165.86 元整作为定金,一次性以电汇形式
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实际交船日期前 3 个工作日内,
将剩余船款计人民币 23,608,492.78 元整一次性的以银行汇票或电汇
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船期限:2011 年 1 月 31 日前,具体时间由甲方选择。
5、合同签署日期:2011 年 1 月 17 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
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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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生效日期:甲方董事会批准之日。
8、由于公司在乙方支付所有船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
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剑池”轮将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达到国家交通部规定的强制报
废船龄,不能再投入营运,公司将其出售。
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约人民币 1100 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本次交易对公司有利。
六、备查文件
“剑池”轮废钢船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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