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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盛: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出售“金鼎”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17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0-02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出售“金鼎”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将单壳油轮“金鼎”轮作为废钢
    船出售给江门市新会区苍山拆船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46,609,202 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
    轮实施方案的公告》(2009 年第52 号)相关规定,中海(海南)海
    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三鼎”)所拥有的单壳油轮“金鼎”轮将于2010 年12 月31
    日强制报废。单壳油轮“金鼎”轮建成于1985 年1 月25 日,截止目前
    船龄为25 年。
    2010 年12 月16 日,深圳三鼎与江门市新会区苍山拆船有限公
    司签订了《“金鼎”轮废钢船买卖合同》,深圳三鼎将单壳油轮“金鼎”
    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江门市新会区苍山拆船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
    民币46,609,202 元,与“金鼎”轮账面净值相比溢价约人民币3411 万
    元。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处置“金
    鼎”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9 名,9 名董事参加会议,9 名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处置“金鼎”轮
    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2
    1、江门市新会区苍山拆船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苍山拆船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西苍山路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西苍山路
    法定代表人:邓北绪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废钢船拆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邓北绪、陈万新
    2、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名称: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1A01、21A02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1A01、
    21A02
    法定代表人:李明昌
    注册资本:301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船舶配件、
    石油机械、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的购销;国内沿海油船运输;国际船
    舶危险品运输;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租赁;运输业务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持有深
    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43%的股权。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8849 万元, 资产
    净额为34382 万元, 营业收入为11735 万元,净利润为4556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金鼎”轮,单壳油轮,船籍中国,载重吨65889 吨。该轮是
    深圳三鼎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按照
    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
    案的公告》(2009 年第52 号)相关规定,单壳油轮“金鼎”轮将于2010
    年12 月31 日强制报废,不能再投入营运。截止2010 年11 月30 日,
    该轮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2500 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累计为人民币
    11250 万元、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2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确定。经过多方询价,并经综合考虑
    安全、成本、时间等各方面的因素,最终,深圳三鼎选定江门市新会
    区苍山拆船有限公司的报价作为交易价格。3
    由于废钢市场价格相对较好,且“金鼎”轮的账面净值较低,“金
    鼎”轮的出售价格远高于其帐面净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签署方: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甲方)
    江门市新会区苍山拆船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甲方将单壳油轮“金鼎”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乙方,
    出售价格为人民币46,609,202 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 个工作日内将船
    价的10%,计人民币4,660,920.2 元整作为定金,一次性的以电汇形
    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甲方交船前3 个工作日,乙方将
    剩余的90%船款,计人民币41,948,281.8 元整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
    4、交船期限:2010 年12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甲方选择。
    5、合同签署日期:2010 年12 月16 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生效日期:2010 年12 月16 日。
    8、由于深圳三鼎在江门市新会区苍山拆船有限公司支付所有船
    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
    轮实施方案的公告》(2009 年第52 号)相关规定,单壳油轮“金鼎”
    轮将于2010 年12 月31 日强制报废,不能再投入营运,深圳三鼎将
    其出售。
    预计本次交易将使深圳三鼎获得约人民币3200 万元的营业外收
    入,从而使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人民币
    800 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有利。
    六、备查文件
    “金鼎”废钢船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 一0 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