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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5 沪市 张江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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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收购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24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9-03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520 万元向
    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收购“福尼克斯厂房及部分附着设备”。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交易尚需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二、 交易当事人情况
    1、本次资产出让方为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是由美国福尼克
    斯有限公司全额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0
    万美元。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从事主要生产、销售光掩膜类产品并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经营场所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秋路158 号、盛夏路61 号。
    2、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 年7 月底完成厂房建设并实现
    投产,因遭受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半导体产业大幅走低导致业务严重收缩,经其母公
    司战略调整,决定出售厂房物业。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09 年7 月20 日出具的
    沪商外资批[2009]2371 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提前终止的批复”,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终止经营并进行普通清算。
    3、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福尼克斯厂房1-5 幢(含土地)及部分设备(附着于房产上的洁净室及物业基础动力设施)。
    2、交易标的房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07)第015359 号,土地面积为21796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112.36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自2004 年8
    月17 日至2054 年8 月16 日止。经至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档案,交易标的
    房地产产权清晰,无抵押登记,可以自由转让。
    3、交易标的房产地界东至张东路,南至空地及祖冲之路,西临盛夏路,北临
    金秋路,呈规则四边形,地势平坦。其南侧为集电港二期西块办公区域,北侧和东
    侧为工业厂房生产区域,西侧为集电港三期居住区域。
    4、交易标的设备主要为洁净设备和动力设施设备(部分是工艺要求的装修工
    程),包括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超纯水制造系统、工艺冷却水系统、冰水循环系统、
    酸雾处理系统、洁净室内装修、风机过滤及离子风机系统、精密空调系统、化学品
    自动供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共53 台/套。这些设备由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于2006 年购入、安装并投产使用,设备原值为5746.92 万元,其中约
    80%为进口设备,20%系国产设备。
    5、交易标的房产于2006 年竣工,目前连同交易标的设备均可继续投入正常使
    用。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委托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
    8 月31 日。
    2、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房产采用了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交
    易标的设备采用了清算价格法进行评估。福尼克斯厂房1-5 幢(含土地)及部分设
    备评估价值为9695 万元,其中厂房和土地评估价值为9211 万元,设备评估价值为
    484 万元(评估结果尚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管中心审核)。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概况
    (1)交易金额: 9520 万元
    (2)定价依据:参考评估结果,其中以9200 万元收购房产,以320 万元收购
    设备
    (3)合同签署日期:2009 年 11 月20 日(4)合同生效日期:该合同自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2、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保证
    金2856 万元(交易标的总金额的30%),保证金帐户由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在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资金需由双方代表共同
    签署才能动用;
    (2)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房产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保证
    金自动转为第一笔转让价款,七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5712 万元(交易标的总
    金额的60%);
    (3)双方签署物业交接书当日支付余款952 万元(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0%)。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人员安置工作已由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
    公司自行解决。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收购“福尼克斯厂房及部分附着
    设备”并改扩建后,再行招商,将提高张江园区土地利用率,符合集约用地原则。
    从控制资源及财务分析等角度衡量,本项目都具有较高的投资可行性。今后随着集
    电港产业集聚效应的进一步增强,以及园区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项目未来还具有
    较大的升值空间。
    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完善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整体开发的功能和形象,对于园
    区整体发展意义重大。
    七、中介机构对本次出售、收购资产交易的意见简介
    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为
    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转让,对目标物业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经被出让方、受让方所确
    认,转让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合理范围内,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性。
    2、 本次转让中,福尼克斯公司的原职工全部由出让方负责安置,保证了职工
    的合法权益。3、经对目标物业的调查,该物业土地、房地产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无其
    他权利限制,可自由交易。
    4、为了保证本次转让的安全性,在支付和交易过程中,设置了双方共同监管的
    保证金账户,并对出让房屋的交付、权利转移设定了必要的保障条件。
    5、建议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尽快完成目标物业转让所必需的审批手续,以促使转
    让进入房地产权交易程序。
    6、 建议在房地产权交易完成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应按
    照可行性报告的分析意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预订的财务目标,进一步完善张江集
    成电路产业区整体开发的功能。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房地产买卖合同》
    3.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
    司因资产收购行为涉及的上海市金秋路158 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报告编
    号:沪财瑞评报(2009)1-159 号)和《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因资产转
    让行为涉及的机器设备价值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沪财瑞评报(2009)1-159-1 号)
    4. 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福尼克斯成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1 月24 日评估报告书目录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二、评估报告书摘要……………………………………………………………2
    三、评估报告书正文…………………………………………………………3
    1、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简介……………………………………………3
    2 评估目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
    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6
    5、评估基准日……………………………………………………………………6
    6、评估依据……………………………………………………………………6
    7、评估方法………………………………………………………………………7
    8、评估过程………………………………………………………………………9
    9、评估假设………………………………………………………………………9
    10、评估结论……………………………………………………………………10
    11、特别事项说明………………………………………………………………10
    12、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1
    13、评估报告日……………………………………………………………12
    四、附件 ……………………………………………………………………14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因资产收购行为涉及的上海市金秋路158 号房地产 评估报告
    1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
    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因资产收购行为涉及的上海市金秋路158 号房地产 评估报告
    2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项目名称: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因资产收购行为涉及的上海市金
    秋路158 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二、报告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