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
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进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3.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0)、《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6)。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8/19~2025/8/18
方案日期 2024/8/2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6.0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222,776股~12,445,55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1%~1.4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72840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
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20,000 万元(含)时,则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的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 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减少注册 6,222,776-12,445,550 0.71%-1.42% 10,000(含)-20,000(含)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资本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6.07 元/股测算。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7 元/股,即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00 万元、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以及回购
价格上限 16.0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911,700 1.59 13,911,700 1.60 13,911,700 1.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59,946,895 98.41 853,724,119 98.40 847,501,345 98.39
股份总数 873,858,595 100.00 867,635,819 100.00 861,413,045 100.00
注: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43.56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54 亿元,流动资产 83.90 亿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人民币 2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9%、2.16%、2.38%,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
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益霞先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董事陆加贵先生,党委委员、代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晓梅女士,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杜景来先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林祥腾先生因公司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