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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2: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

公告日期:2021-04-30

600892: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年4月


                章程历次修订情况(从2007年至今)

  第一次修订:2007年4月20日,根据修订之后的《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

  第二次修订:2008年9月6日,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侵害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的规定。

  第三次修订:2009年5月26日,就股改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结构的变化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并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

  第四次修订:2010年5月25日,就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

  第五次修订:2010年7月29日,对《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条款进行了修改。
  第六次修订:2010年9月7日,对《公司章程》中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行使职权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就公司住所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

  第七次修订:2010年11月30日,就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并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进行了修改。

  第八次修订:2011年1月,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公司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第九次修订:2011年6月15日,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以及董事会成员人数、副总经理人数进行了修改。

  第十次修订:2011年7月,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定,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以及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了修改。


  第十一次修订:2012年6月12日,在《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增加了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十二次修订:2013年5月10日,就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

  第十三次修订:2013年6月,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定,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次修订:2013年7月12日,就公司住所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

  第十五次修订:2014年3月,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章程中“经理”及“副经理”修订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章制度,对照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章程第一、四、五、六、七、八章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次修订:2015年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修订章程第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次修订:2016年5月,修订了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次修订:2017年5月,修订了章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次修订:2019年5月,修订了章程第五条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次修订:2021年3月,修订了章程第五条、第八十二条的相关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 30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利润分配...... 33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7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一节 通知 ...... 38

  第二节 公告......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2
第十二章 附则 ......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政(1986)131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石家
庄 市 桥 东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登 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1300001000452。《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1986年12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元。1988年11月2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分行批准,在公司原股东内部增发1200万元。1993年11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河北省体改委批准,公司将资本公积金1350万元转增股本,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5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公司1530.97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6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8年12月19日经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 2009 年2 月10 日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公司向该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2.5 股,实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3,125,000 股。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741,047股新股,该部分新股于2016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变为
139,866,047股。2017年5月19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30股,实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59,464,188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ASHENG TIMES CULTURAL INVEST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406室
  邮政编码:5180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9,464,188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着求实、创新的精神,积极
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致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最佳投资回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影视文化项目投资管理、策划、制作、发行;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划、运营;艺术培训;投资与资产管理;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肥、燃料油;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石家庄市桥东区城区改造开发公司,1986年12月25日
以现金方式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559,464,188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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