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股票代码:60089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一八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但资金规模、出资比例等尚属初步结果,若认购对象未能及时筹措到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仍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符合标准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000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0,000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2018年6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38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3717.4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6.02%。具体金额和最终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由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预期收益保障。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后,根据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所计算出的员工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如低于10%,则由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第一大股东天津嘉颐对员工自筹资金本金兜底补足,且按照员工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10%的现金补偿。如上述员工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10%,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全部相关税费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进行分配。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秋林集团股票,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目 录...... 6
释 义...... 7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9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11
第四章 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5
第六章 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6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9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0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1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2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秋林集团 指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颐和黄金、控股股东 指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秋林集团的控股股东
天津嘉颐、第一大股东 指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秋林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 指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本员工持股
案、本草案 计划(草案)》
本计划、本持股计划、本次员工 指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对象、参与人、参与员工、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600891.SH)
《管理办法》 指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秋林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所有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同时,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
(三)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00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98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00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
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