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南京化纤”)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1 号)核准,南京化纤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5 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9,276,72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999,983.7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662,809.9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337,173.79 元。
2018年4月3日,南京化纤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201040160000562558)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72,277,683.9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940,510.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337,173.7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 W[2018]B036 号)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0,476,391.56 元,其中:以
前年度使用 390,588,296.33 元,本年度使用 19,888,095.23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410,476,391.56 元,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370,337,173.79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40,139,217.77 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并于 2022 年度注销。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 19,783,192.80
加: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含税)
加: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04,908.37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19,888,095.23
减:账户销户结息转出至基本户 5.9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杭州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已于 2018 年 4 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出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考虑,公司将募集资金转移至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的专户中。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10,476,391.56 元,其中本期使用
19,888,095.2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201040160000562558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201040160000399993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10,476,391.56 元,其中 2022 年使用
19,888,095.23 元。详见附表《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 3,00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7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8 日起十二个
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优势,获取闲置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起十二个
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无未到期。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停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置换至新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 Lyocell 短纤维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孙公司“江苏兰精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华丰工业园”变更为“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郁庄路 2 号”。
2020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更名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名称由“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南京化纤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