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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2024-018)

公告日期:2024-04-26

南京化纤: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2024-018)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4-01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政府建设规划需要,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拟有偿征收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
        2 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公司拟与南京市六合区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签订《南京市六合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本次征收的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160,103,707 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
        为准。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拟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羚生物基”)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 2 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实施整体征收。

  公司拟与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签订《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本次被列入征收的土地使
用权 1 项,土地使用权面积 129,062.73 平方米;房屋 10 项,建筑面积合计

59,157.25 平方米;构筑物 32 项;机器设备 81 项。本次征收补偿金总额为人民
币 160,103,707 元。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方基本情况

  征收部门为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的资产

  被征收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郁庄路 2号,包括土地为不动产权证苏(2020)宁六不动产权第 0041520 号、苏(2023)宁六不动产权第 0015301 号中所登记的部分国有工业用地,土地性质是二类工业
用地,准用年限 50 年,剩余使用年限约 31 年,面积为 129,062.73 平方米;房
屋 10 项,建筑面积合计 59,157.25 平方米;构筑物 32 项;机器设备 81 项。

  (二)资产权属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征收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部分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137.74 亩)为信托贷款抵押物,公司也将在后续完成解押手续。

  (三)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聘请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 285 号),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5,934.61万元。

    四、《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征收部门)

  乙方: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被征收人)

  丙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

  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瓜埠社区郁庄路 2 号,为
乙方所有。

  第二条 各方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下同)(大写)伍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伍佰壹拾贰元,(小写)53755512.00 元。

  第三条 乙方获得以下补偿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玖仟叁佰肆拾万叁仟柒佰叁拾肆元,(小写)93403734.00 元。

  第四条 乙方获得下列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壹仟贰佰玖拾肆万肆仟肆佰陆拾壹元(小写)12944461.00 元。

  第五条 乙方获得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大写)壹亿陆千零壹拾万叁仟柒佰零柒元(小写)160103707.00 元。

  第六条 乙方需根据丙方要求,将被征收的房屋搬迁完毕,交由丙方。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公司产能关停或搬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本次补偿金额 160,103,707 元,将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约 9,188
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收到的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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