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3-01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
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
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2022 年 1-1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 69.29 亿
元,日均贷款余额 58.73 亿元。2023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 72.92 亿元,日均贷款余额约 75.73 亿
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
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11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4,596,198.64 万元,净资
产 760,764.29 万元,净利润 42,385.24 万元。
财务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2.尚未收费服务,包括:
(1)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2)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3.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2)原则上不高于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参照“(三)服务收费”原则协商确定。
(五)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3.甲方应当在首次提供存款服务前,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营资质、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4.甲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在甲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均在《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财务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1-1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 69.29 亿元,
日均贷款余额 58.73 亿元。
2023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72.92 亿元,日均贷款余额约 75.73 亿元。
七、备查文件
(一)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