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6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
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7)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
(8)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欣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繁简程度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
协商确定 2022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508 万元,较
上年增长 13.39%,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2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1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2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