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7.72 元/股调整为 7.44 元/股,发行数量由
470,595,854 股调整为 488,306,450 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72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70,595,854 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依照该公式计算,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二)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 7.72 元/股,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
税),根据价格调整机制,本次发行价格由 7.72 元/股调整为 7.44 元/股,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36.33 亿元,按照发行价格 7.44 元/股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88,306,450 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依照该公式计算,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