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0-025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8 月4 日
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
第111 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 人,实
际参会董事为9 人,公司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胡刚、李冰、陈德春、王维东、冯苏京、马红艳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
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
预案》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上阅览。
三、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
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上阅览。
四、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
半年度报告》。2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 上阅览。
五、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银
行签订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与招商银行签订6 亿元授信额度,并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六、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0 年9 月20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推
荐胡刚、王维东、李冰、陈德春、冯苏京、马红艳等6 人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
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提名姜绍俊、汤欣、唐伟等3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8 月5 日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胡刚 男,47 岁,历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国
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国投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维东 男,45 岁,历任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经营管理部副主任,现任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
李冰 男,41 岁,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
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兼国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主
任。
陈德春 女,43 岁,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经营部副主任。
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
冯苏京 男,41 岁,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处副处长、处
长、主任助理。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马红艳 女,42 岁,历任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国
家开发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
任。
姜绍俊 男,69 岁,历任中国投资协会地方委员会副会长,现任中国电力发展
促进会秘书长。
汤欣 男,39 岁,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北京市、深圳及珠海经济特区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唐伟 男,34 岁,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事助理、董
事。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执行董事。1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风险处置预案
(经2010 年8 月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独立性、流动性,
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存款风险处置机构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
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计财部和证券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责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者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存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计财部和证券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
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2
(三)督促财务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期提供相关信息,
防范资金风险。
(四)公司计财部和证券部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
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及其
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防范风险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
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第四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领导小
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
在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日常存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五条 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半年报及经审计的年
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六条 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由计财部起草风险评估报告,以领导小组名义向董事会汇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领导小组应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
时, 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
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财务公司注
册资本的50%;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财务公司有违反与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行为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
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4
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
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
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
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等。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
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