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39 弄
5 号楼(君康金融广场 A 栋)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其中董事朱志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李凤凤女士代为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58,609,895.87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公司本次应分配股数2,192,926,893股(总股本
2,258,223,223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65,296,3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8,585,378.60元(含税),预计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31%。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数量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调整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会计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续聘会计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控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续聘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 不超过255亿元
杉杉股份 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 不超过35亿元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 杉杉股份 不超过10亿元
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 不超过50亿元
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总计 不超过 350 亿元
上述担保总额为350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2024
年公司拟提供如下关联担保(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方 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式 类型
担保合同已到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担保合同有效期内
限公司宁波住房城市 连带责 借贷 1 亿元 签署的业务主合同
宁波尤利卡 建设支行 任保证 余额为 7,179.09 万
杉杉股份 太阳能股份 元,最晚将于
有限公司 2024.6.26 到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 借贷 2 亿元 一年,将于
限公司宁波分行 任保证 2024.9.18 到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 借贷 1.5 亿元 三年,将于
限公司宁波分行 任保证 2024.11.1 到期
总计 4.5 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2023 年 12 月,公司与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交易对方”)就公司所持全部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尤利卡”)
90.035%股权的转让事项签署《收购暨股权转让合同》,并于 2024 年 1 月完成股
权转让交割。鉴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尤利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相关规定,尤利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克勤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 10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意见请详见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4年度,公司将在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稠州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关联董事庄巍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意见请详见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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