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9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持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 782,222,036 股(含杉杉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质押专户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58,992,633 股)的 34.63%。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 40,441,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部
分持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作为担保人因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芜湖隆耀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其所持公司 40,441,711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被冻结的事项。
近日,接杉杉集团告知,经查询,2023 年 12 月 14 日,杉杉集团所持公司
40,441,711 股股份已被解除司法冻结,相关解除冻结登记手续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冻原因系前述相关方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并生效,经申请,予以解除股份冻结。
股份被解冻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股) 40,441,711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1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9
解除冻结时间 2023 年 12 月 14 日
持股数量(股) 782,222,036
持股比例(%) 34.63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